亞洲大學邀請瑞典隆德大學海頓教授演講!

張貼者:2013年6月9日 晚上8:55ASIA Asiau   [ 已更新 2013年6月26日 晚上8:05 ]

2010-02-01

海頓教授暢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,建議社工人員盡己所能為兒童謀取福利。

 

圖一。

圖說:圖一。

亞洲大學(Asia University, Taiwan)今(1日)天邀請瑞典隆德大學法律社會學系首席教授海頓(Hakan Hyden)蒞校演講,海頓教授說,國際公約必須轉換為各國國內法律才有用,即使各國已簽署了兒童權利公約,少數國家空談不做,有的國家仍會受到人權,甚至道德層面的影響,他建議從事公職人員、社工人員、法律人應盡己所能找到為兒童謀取福利的方法。

 

海頓教授今天以「從社會、法律層面探討國際公約的落實執行-以兒童權利公約為例」為題演講,由亞洲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副院長陳建民副教授現場口譯 ,台中高分院刑庭庭長趙春碧、法官林宜民列席,內政部兒童局及家扶基金會均派員參加,海頓教授說,處於全球化的世界,國際公約如果要轉換為各國國內的法律,不但受到道德層面、特權及種族等影響,有時還會受到政治干預,因而被扭曲解釋,甚至沒有制裁的力量。

 

圖二。

圖說:圖二。

海頓教授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為例,他說,聯合國在1989年11月通過「兒童權利公約」,是世界各國領袖重視兒童權益的重要里程碑,且在一年之內就得到認可,是人類歷史上在最短時 間、受到最多國家簽署的公約,直到2003年共有192個國家簽署。

 

不過,海頓教授也不諱言指出,美國及索馬利亞政府並未簽署兒童權利公約,美國政府沒有簽署的原因,主要是考慮此一國際公約可能會跟各州政府的權利相衝突;有的國家雖然簽署兒童權利公約,但只是空談,並不執行,只是想擠進國際組織裡,得以向國際組織的基金會借到錢。不過,像中國大陸卻覺得兒童權利公約對中國有利,可以展現對其人權的重視,還邀請各國到大陸參加相關的國際研討會。

 

圖三。

圖說:圖三。

海頓教授說,執行兒童權利的國際委員會,每5年要向聯合國報告到底有那些工作未執行?那些工作已經落實執行?那些工作有待改善?如瑞典的國家,也是有被檢討的地方,如瑞典執行確保兒童福利,並未處理注重怎樣才能讓兒童福利更週全,反而「關心」家長是不是夠格的家長。

 

亞洲大學社工學系助理教授曾竹寧、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吳尚儒詢問說,在台灣小孩如果有受虐等狀況,依理應該被安置在寄養家庭或社會補利機構,但受到社福資源的限制,有時還要留置在原有家庭,讓孩童權益受損。

 

頓教授回應說,在瑞典的社會資源很多,寄養的家庭不少,主要是他們納稅多,幾乎薪水的一半都拿來繳稅,反而造成家長們的依賴心態,一旦有事,就等著政府來解決問題;可見受到制度、社會資源等限制,社工人員的工作量也受限;建議政府公職人員、社工人員面對社會問題,應該盡己所能尋找更多的社會資源,來設法解決問題。

 

圖四。

圖說:圖四。

海頓教授今天上午到亞洲大學專題演講,研發長李培齊、社工系主任李美玲表達歡迎之意,李美玲主任特別介紹海頓(Hakan Hyden)教授是瑞典隆德大學法律社會學系首席教授,也是世界藝術科學研究院院士,他研究的領域主要是關於社會規範概念的發展,他目前正在進行一個研究計畫(有關企業社會責任CSR),其中CSR是在隆德大學的Raoul Wallenberg研究院的一個計畫;海頓教授也關心工作環境、人權和永續發展等議題,他所指導的博士生論文,從電子商務婦女議題都有。

 

 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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